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集团登记
2、办理单位:
3、办理窗口:
4、承诺时限:①企业集团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②企业集团变更成员、名称、母公司、母公司名称、住所(1个工作日)
③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即办件)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6、《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7、《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申请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母公司、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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