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广安府发〔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六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广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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