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的通知
资府办发〔202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
为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10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资阳市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出让年限不到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
二、职能职责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按程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续期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认定企业产业发展导向分类并对续期事宜提出建议意见。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认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对续期事宜提出建议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实工业用地拆迁相关事宜并对续期事宜提出建议意见。
三、办理原则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办理续期手续,续期后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
1.符合我市及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现行发展导向,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内鼓励类、允许类产业和项目的。
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当前规划为工业用地的。
3.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并征得经济信息化部门同意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办理短期续期手续,续期后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1.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内限制类产业和项目的;
2.工业园区范围内,虽属禁止(淘汰)类产业,但被列入转型或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的,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可以短期续期;
3.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B类及以上的,并征得经济信息化部门同意的;
4.虽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属我市开展工业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前,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若未被列入拆迁范围冻结或暂停审批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可予以短期续期;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1.已被列入我市及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淘汰)类产业项目;
2.连续两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C类;
3.已被列入近期拆迁范围冻结或暂停审批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的其它情形。
四、出让金缴纳标准
符合续期条件准予续期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办理。
五、不予续期及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处置办法
经审核认定为不符合续期条件或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启动土地收回程序,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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